應急燈和消防安全報警系統需要持續時間達3小時以上的應急電源。用作應急電源的電池必須能在緊急放電終止的12小時內重復工作循環。
應急和安全系統電池通常被看作“安裝即忘記”設備,因此必須能經受住不良維護,且能在任何需要的時候提供應急電力。
SAFT的SBLE和SLM長放電率LE型電池恰恰是為支持這些類型負載而設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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